信德新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截至授予日)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王伟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 | 2.83% | 0.03% |
2 | 王晓丽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30 | 3.11% | 0.03% |
3 | 李婷 | 中国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12.00 | 11.32% | 0.12%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1 | 刘国库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83% | 0.03% |
2 | 丛国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83% | 0.03% |
技术(业务)骨干(71人) | 60.50 | 57.08% | 0.59% | |||
首次授予合计 | 84.80 | 80.00% | 0.8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相应的权益份额调整到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