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

查股网  2026-03-31  信德新材(301349)公司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忠勇)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郭忠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郭忠勇,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助理政工师、高级营销师。1981年10月至1997年10月,就职于中国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供销公司,担任科长;1997年10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辽阳分公司,目前已退休。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大连弘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职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6004

对于董事会所审议事项,本人能够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能够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严格落实。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2200

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流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必要事项发表相关意见,能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提名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委员会会议1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19日《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10月21日《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对董事、高级管理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人员2025年薪酬标准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2月21日《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10月21日《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回避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14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的议案》同意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产品工艺,并走访公司工厂。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研发进展、管理情况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与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并发挥了关键的监督职能。并提醒公司和会计师出具的年报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相关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也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与此同时,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研发进展等,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出席股东会期间,注重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日常履职中,本人注重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秉持谨慎、勤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与赋能职责,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八)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相关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04月2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相关定期报告的更正。

2025年度,除上述事项,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除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相关授予、调整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忠勇2026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