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得”、“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8倍。本次发行价格35.23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0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普莱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光大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5.23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1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5月1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证
券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5月18日(T-1日)披露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
所处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8倍。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5.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00倍,低于2023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
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
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6,144.7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5.2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6,937.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430.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06.6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普莱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46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普莱得”,股票代码为“30135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普莱得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900万股,
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价格为35.2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0.28倍。(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
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发行人2022年度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924.07万元和8,215.6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5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17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普莱得 指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光大证券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指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方式
直接定价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
2023年5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
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7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
[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T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5月19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2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的比较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从事电动工具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电热类、喷涂类、钉枪类、吹吸类、冲磨类、蒸汽类等六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家庭装修、工业制造、建筑施工、园林维护等多个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5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8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29.92倍。
(1)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30.00倍,低于2023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0.28倍。
(2)与行业平均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前四个季度(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
33.39倍,高于2023年5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滚
动平均市盈率29.92倍。
(3)发行人所属行业市盈率变化态势
截止2023年5月16日,C34行业各阶段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如下:
行业名称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最近三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最近六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最近一年平均静态市盈率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30.28 30.89 30.91 30.83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行业名称
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最近三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最近六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最近一年平均滚动市盈
率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9.92 30.42 30.45 30.14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以来,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短期内较为平稳,最近一个月和最近三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水平较为接近,本次发行价格
35.23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0.0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30.2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29.92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2023年5月16日)。
(4)发行人定价已考虑行业市盈率变动情况,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审慎
性
①行业市盈率小幅下降主要受A股市场短期波动影响所致,行业抗系统性波
动能力较强,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具有良好的前景,未来成长性较好
发行人所处行业市盈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受二季度以来A股市场整体波动影响所致。经历一季度震荡向上走势后,A股市场趋于疲软,且受一季报不及预期及节日影响等因素综合影响,二季度以来A股市场整体处于回调阶段,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6日,同花顺全A下跌-5.17%,深证成指下跌-6.65%,创业板指下跌-5.98%。因此,受二季度A股市场整体波动影响,C34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市盈率相应小幅下降。
但整体而言,行业抗系统性波动能力较强,市盈率水平虽有所下降但整体平
稳。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16日,行业最新静态市盈率自30.79倍下降至30.72倍,下降约0.23%;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自30.35倍下降至29.92倍,下降约1.42%,降幅均小于A股市场整体波动比例。今年二季度A股市场表现及C34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市盈率情况具体如下:
2023
项目 | 年 |
日 |
2023516
同花顺全A1,315.45 1,247.50 -5.17%深证成指11,889.42 11,099.30 -6.65%创业板指2,440.21 2,294.19 -5.98%行业最新静态市盈率
30.79 30.72 -0.23%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
30.27 30.50 0.76%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87 30.28 -1.91%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
30.35 29.92 -1.42%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具有良好的前景,未来成长性较好。作为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电动工具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高铁建设、船舶制造、汽车工业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以及建筑道路、装饰装潢、木业加工、金属加工等生产领域,并已进入家庭使用。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343亿美元,预计未来仍将以5.7%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并在2026年达到452亿美元左右的市场规模,市场前景广阔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②发行人滚动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主要系A股市场
波动影响及口径不同所致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指标数据计算说明》,其所发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计算基础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如果按照该同一口径计算,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30.05倍,与截至2023年5月16日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29.92倍基本一致,低于行业最近三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0.42倍。
③发行人一季度和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持续稳定,净利润有所下滑主要受
短期费用增加及短期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所致,系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理波动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主要系短期费用发生较多及汇率短期波动等因素影响所致,系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理波动,且相关影响因素预计将逐步消除或减弱。基于发行人下游市场持续稳定的需求及优质客户资源的积累,未来随着发行人品牌知名度提升及募投项目产能释放,预计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将逐步恢复并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一季度和半年度业绩情况及短期下滑原因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十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④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属于“C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所包含的上市公司较多,由于不同细分行业公司的发展路径、增长潜力等均存在较大的区别,市场对其估值水平也各不相同。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计算行业平均市盈率时采用行业市值/行业净利润的公式,因此部分亏损及市盈率极端值的异常情况对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行业平均市盈率指标的影响较大。
不同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存在差异,剔除异常值及极端值影响后,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截至2023年5月16日,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剔除亏损和最新滚动市盈率超过100倍的企业后共有139家公司,其最新滚动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为35.06倍,中位数为30.48倍,均高于发行人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扣非前滚动市盈率
30.05倍。
⑤发行人自身成长性较好且盈利能力较强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动工具专业制造商之一,产品已覆盖电热类、喷涂类、钉枪类、吹吸类、冲磨类、蒸汽类等六大产品系列、300余种规格型号。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行人注重产品和核心技术的持续创新,并不断加大自主研发和创新投入,积累了强大的研发力量与科
研资源,并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能够广泛应用于产品与生产工艺等的技术革新,为发行人的长足发展持续注入成长动力。截至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已获得国内外专利437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205项,外观设计专利200项。发行人的多款产品获得了“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等荣誉。发行人的热风枪产品还获得了“浙江制造”的品质认证。发行人是国家标准《电烙铁和热风枪》(GB/T7157-2019)的参与编制单位,是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便携式热风枪》(T/ZZB0515-2018)、《手持式电动钉枪》(T/ZZB 2771-2022)的主要起草单位。
发行人持续丰富产品布局、提升产品性能,实现自身市场竞争实力的日益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凭借优质的产品设计及良好的服务,发行人服务了众多国际知名电动工具品牌商及零售商,进入了如Stanley Black&Decker(史丹利·百得)、BOSCH(博世)、Makita(牧田)等国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体系,为其提供ODM电动工具产品,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180.90万元、67,278.52万元和70,363.8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01%,营收规模增速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列;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33%、29.39%和31.44%,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亦呈现较好的盈利能力。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综上,发行人按照35.23元/股定价与行业估值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本次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锐奇股份(300126.SZ)、康平科技(300907.SZ)和巨星科技(002444.SZ)等三家A股上市公司。
(1)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择
(2)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6日(T-3日
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52022
个交易日均价(元 |
/
2022
股) | 年扣非前 |
EPS
/
股) |
2022
EPS
(元 |
/
股) |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倍) |
300126.SZ 锐奇股份 5.73 0.0129 -0.0206 444.19 -300907.SZ 康平科技 18.82 0.3140 0.2802 59.94 67.17002444.SZ 巨星科技 18.68 1.1805 1.2097 15.82 15.44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扣非后(倍)
平均值(剔除极端值和负值)
- - 37.88 41.30
平均值 (剔除极端值和负值) |
发行人 |
1.3047 1.1742 27.00 30.00
注1: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锐奇股份2022年市盈率为极端值,在计算2022年平均市盈率时被扣除;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5.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摊薄后市盈率为30.00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市盈率平均值41.30倍。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
月 |
个交易日均价(元 |
/
股) | 滚动扣非前 |
EPS
/
股) |
EPS
(元 |
/
股) |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前(倍) |
300126.SZ 锐奇股份 5.73
对应的滚动市盈率扣非后(倍) | ||
0.0034
-0.0321
1,685.29
-
300907.SZ 康平科技 18.82
0.3319
0.2998
56.70
62.78
002444.SZ 巨星科技 18.68
1.2799
1.2869
14.59
14.52
平均值 (剔除极端值和负值) |
-
-
35.65
38.65
发行人 |
1.1722
1.0550
30.05
33.39
注1: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锐奇股份滚动市盈率为极端值,在计算平均滚动市盈率时被扣除;注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2年4-12月和2023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5月16日))。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35.2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滚动市盈率(对应的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33.3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应滚动市盈率平均值38.65倍。
3、发行人市场空间及成长空间
(1)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
作为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电动工具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高铁建设、船舶制造、汽车工业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以及建筑道路、装饰装潢、木业加工、金属加工等生产领域,并已进入家庭使用。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343亿美元,预计未来仍将以5.7%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并在2026年达到452亿美元左右的市场规模,市场前景广阔。我国作为电动工具行业的主要新兴市场之一,经济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为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近年来,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销售规模逐年提升,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年我国电动工具行业销售收入为1,411亿元,预计2025年将达到2,038亿元,未来前景可期。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具备持续增长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
(2)销售网络和产品布局实现公司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的延展
凭借多年的经营积累,公司拥有一批稳定优质的头部客户资源,结合日益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订单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公司产品的持续升级和品类的不断拓展,从横向和纵深布局产品系列、拓宽市场覆盖领域,不断追求新品类业务增长点,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注入动力。
①优质客户的稳固合作与销售网络的完善奠定经营业绩增长的基础
凭借优质的产品设计及良好的服务,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和美誉度,公司已成为众多国际知名电动工具品牌商及零售商的优质ODM供应商,进入了如Stanley Black&Decker(史丹利·百得)、BOSCH(博世)、Makita(牧田)、Metabo(麦太保)、Einhell(安海)等行业头部企业的供应商体系,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前述国际知名品牌在全球电动工具行业占有较高市场规模,产品需求量大,以Stanley Black&Decker(史丹利·百得)为例,其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56.17亿美元。在与前述国际知名品牌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协同整合资源组织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不断深化合作、拓展产品品类,为销售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增添助力。
经过多年的业务拓展和积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公司与两百余名客户建立了广泛、持续的合作关系,产品进入了欧洲、美洲、亚太等市场的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另外,公司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推广和销售,在天猫、亚马逊等平台设立旗舰店开展线上销售,在自有品牌推广方面取得了较快发展。销售网络的持续完善为公司实现市场拓展和销售业绩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持续丰富的产品布局为经营业绩增长注入成长动力
基于电动工具种类的多元化,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进而不断推出新的产品系列。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产品已覆盖电热类、喷涂类、钉枪类、吹吸类、冲磨类、蒸汽类等六大产品系列、300余种规格型号,产品布局更加全面丰富,应用领域更加多元。目前,公司一方面从产品功能升级、性能提升及新产品开发等多方面进行产品升级,不断增强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从横向和纵深布局产品系列、拓宽市场覆盖领域,以追求新品类业务增长点。
以电热类为例,虽然公司电热类主要产品热风枪已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知名度与竞争力,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动工具分会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的热风枪系列产品年销量在国内同类企业中位居全国第一。公司仍持续加大产品拓展力度与技术升级,以抢占电热类产品市场发展先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首先,公司热风枪产品已覆盖通用级及专业级领域,基于热风枪在不同领域的多场景使用,公司正积极向专业级市场拓展,以拓宽产品的使用空间;其次,公司着力热风枪性能提升和新功能开发,在普通热风枪基础上推出调温款热风枪、数显恒温热风枪等多种型号,并积极提升热风枪出风口温度均匀、快速升温、多档调节等功能。因此,公司电热类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空间与成长空间。
以喷涂类为例,多年来,公司积极拓展产品品类和种类,在电动喷枪基础上开发雾化器、喷雾器、滚涂机等,在普通的电动喷枪基础上,相继推出三级五级增压喷枪、高压无气喷枪、HVLP喷枪等,已逐渐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组合。受益于持续丰富的产品组合与持续改进的性能质量,公司喷涂类产品产销量显著增长。2020年至2022年,公司喷涂类产品主营业务收入自13,454.24万元增长至26,274.70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9.75%,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
公司正积极研发“自重供液无气喷枪”、“分体式静电雾化器”、“多功能喷嘴喷雾器”等喷涂类产品进行前瞻性布局,以期持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和新品类,推动该类产品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注入成长动力。
(3)精准把握锂电类赛道机遇为公司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带来巨大潜力
电动工具的应用领域包括航天航空、高铁建设、船舶制造、汽车工业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以及建筑道路、装饰装潢、木业加工、金属加工等生产领域,并已进入家庭使用场景。由于大多电动工具的应用场景为户外作业,锂电类电动工具能够扩大电动工具的作业半径、提升使用安全性。同时,由于电动工具大都是手持式作业,轻巧便携的锂电类电动工具能够减轻用户的手握负重,提升使用体验感。因此锂电类电动工具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其在电动工具产品销售占比逐渐提升。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2019年全球锂电类电动工具市场规模为168.51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6%以上,占全球电动工具市场规模的一半以上,未来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而目前锂电类电动工具占国内市场的比重仍处于低位,未来的发展空间巨大。公司精准把握电动工具锂电化的发展趋势,依托现有产品布局,积极开发锂电类产品,目前,公司热风枪、电动喷枪、电动钉枪等主要产品均已形成交流类与锂电类产品覆盖。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推动锂电类产品的开发与投产,公司已投资建设“年产800万台DC锂电电动工具项目”,通过投入数字化生产线,建设兼具交流类(AC)和锂电类(DC)电动工具生产能力的智能化工厂,实现更多锂电类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4、发行人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与创新。自设立之初,公司就已成立技术中心。在十余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累研发经验,组建了一支具有专业研发实力和现代化管理经验的高效运作团队,建立了电动工具研究、设计与开发一系列完整的研发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备保障。而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也积极推进与国内高等院校及海外科研力量的结合,与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机
构建立了密切合作,成立了“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普莱得电器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研究所”、“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基地”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实习基地”。2020年6月,公司与浙师大工学院的乌克兰工程热物理专家Khalatov Artem教授成立了海外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多款主要产品的重难点问题攻克。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也获得了来自多方的认可。公司于2012年即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曾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电动工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普莱得手持式电动工具研究院”等认定。经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公司设立了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公司还积极开展新型技术与产品研发,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已获得国内外专利437项,其中发明专利32项,实用新型专利205项,外观设计专利200项。因此,公司相继获得“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称号。同时,公司还是国家标准《电烙铁和热风枪》(GB/T7157-2019)的参与编制单位,是浙江制造团体标准《便携式热风枪》(T/ZZB0515-2018)、《手持式电动钉枪》(T/ZZB2771-2022)的主要起草单位。公司积极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特点,从产品和生产工艺维度持续改进和提升,取得了一系列的研发成果。产品方面,公司的研发创新成果已应用到产品中,提升了产品竞争力,例如,公司通过内置红外测温技术测量被加热物体表面温度,实现被加热物体温度的可视化;通过双可控硅无级可调节控制电路的设计开发,减少钉枪因为单个可控硅的损坏出现快速连发的现象。公司的“PLD8020型锂电池无绳节能吸尘器”、“PLD6041型智能重型电动钉枪”、“PLD3090型高压无气喷涂机”、“SG0010-18型锂电喷枪”、“HG0043-EU220型热风枪”、“HG0142-18E型低功耗锂电数显热风枪”等多款产品获得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等荣誉。生产工艺方面,公司积极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和生产效率,有效降低故障率和客户投诉。例如,公司的全自动绕线工艺,不仅提高了绕线功效,也保证了发热丝阻值稳定;公司的无气喷枪泵体组装自动产线,通过自动上料、红外线检测等技术,提高了组装的合格率和产品的稳定性。
5、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1)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资产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300126.SZ 锐奇股份 0.36 0.95 1.15300907.SZ 康平科技 4.13 2.46 14.02002444.SZ 巨星科技 12.31 12.70 16.67
5.60 5.37 10.61
平均值 |
发行人 |
19.05 22.40 25.24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虽然公司在目前整体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小于可比上市公司,但发行人根据自身资产运营的特性,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日常生产和运营效率、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持续提升研发与制造水平,不仅在热风枪、电动喷枪、电动钉枪等主要产品方面建立系统性的技术优势,还通过引入先进制造设备和开发自动化生产线,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产能,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强化执行与监督,并积极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引入ERP、MES等系统实行精益化管理,提高了企业运作效率,具备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及突出的盈利能力。
(2)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2
2021
年 | 年 |
2020
300126.SZ 锐奇股份 -30.55% 45.84% -6.52%300907.SZ 康平科技 -13.81% 38.20% 37.63%002444.SZ 巨星科技 15.48% 27.80% 28.96%
年平均值
-9.63% 37.28% 20.02%
平均值 |
发行人 |
4.59% 71.71% 32.87%注: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180.90万元、67,278.52万元和70,363.87万元,增幅变动分别为32.87%、71.71%和4.59%,报告期内年复合增长率达34.01%,营收规模增速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前列。
(3)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产品附加值提升能力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2022
公司名称 | 年 |
2021
2020
年 | 年 |
锐奇股份(300126)
9.46% 12.14% 19.00%康平科技(300907)
16.96% 24.77% 33.15%巨星科技(002444)
26.31% 24.91% 32.98%
17.58% 20.61% 28.38%
平均值 |
本公司 |
31.44% 29.39% 35.09%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康平科技主要产品中电机产品属于电动工具产品上游材料,差异较大,故主营业务毛利率选择其电动工具整机业务毛利率;为保持各公司同期数据可比性,上表中2020年各公司毛利率已剔除新收入准则将合同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09%、29.39%和31.44%,较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呈现较好的盈利能力,主要原因是公司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丰富的产品设计和生产经验、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等优势,获得了世界知名品牌商认可,形成了较强议价能力。同时,公司积极开展自有品牌的推广,逐步发展OBM业务以提升品牌价值,获取更高品牌溢价。综上,发行人具有稳定增长的市场空间和成长空间,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相比于可比上市公司,发行人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能力、综合毛利率等方面均具备竞争优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的定价基础上,结合2023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并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9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6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23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937.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430.3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1,506.65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周三)
2023年5月17日
刊登《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披露《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T-1日(周四)
2023年5月18日
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T日(周五)
2023年5月19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配号
T+1日(周一)
2023年5月22日
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周二)
2023年5月23日
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T+3日(周三)
2023年5月24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T+4日(周四)
2023年5月25日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2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普莱得”;申购代码为“301353”。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5月1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900万股。保荐
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900万股“普莱得”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5月1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5月2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9,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
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5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5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5月1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5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
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5月1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5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2日(T+1日)披露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5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3日(T+2日)披露《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5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5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3年5月24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5月24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光大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57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2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2023年5月25日(T+4日)披露的《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3年5月24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5月25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工业开发区联系人:郭康丽联系电话:0579-83793333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52523076、52523077
发行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