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