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关于对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和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听取公司对事项的情况介绍、参股公司的资信状况、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BATAVIA B.V.是公司参股公司,因其业务经营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自身业务发展,当前BATAVIA B.V.经营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祖兴、徐跃增、于元良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