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得: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623,868.94元,母公司实现的利润为72,096,232.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8,596,690.70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90,155,836.54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