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8.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56,089,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280,679.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87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急,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38,853.14 | 38,853.14 |
2 |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 25,098.66 | 23,826.87 |
合计 | 63,951.80 | 62,680.01 |
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
1 | 建设投资 | 36,216.93 | 93.21% |
1.1 | 建筑工程费 | 10,802.45 | 27.80% |
1.2 | 设备购置费 | 22,891.00 | 58.92% |
1.3 | 设备安装费 | 1,144.55 | 2.95%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24.07 | 0.83% |
1.5 | 预备费 | 1,054.86 | 2.71%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636.21 | 6.79% |
合计 | 38,853.14 | 100.00% |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
1 | 建设投资 | 21,077.05 | 83.98% |
1.1 | 场地租赁费 | 443.79 | 1.77% |
1.2 | 场地装修费 | 1,027.29 | 4.09% |
1.3 | 设备购置费 | 18,100.0 | 72.12% |
1.4 | 设备安装费 | 905.00 | 3.61% |
1.5 | 预备费 | 600.97 | 2.39%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4,021.61 | 16.02% |
合计 | 25,098.66 | 100.00% |
三、募投资项目内部调整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内部调整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内部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投资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 | 1 | 建设投资 | 36,216.93 | 36,216.93 | 36,216.93 | 36,216.93 |
1.1 | 建筑工程费 | 10,802.45 | 10,802.45 | 18,739.00 | 18,739.00 |
2、募投项目内部调整原因
本次公司对“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基于目前项目新建厂房建设进度、空间布局和建设规划情况,公司拟新增宿舍食堂、消防设施、道路围墙、市政管网等厂区公共配套设施等工程投资,同时提升厂房的建设装修标准以满足更高要求的安全环保生产标准。根据上述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本次公司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投资金额;
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建设工程及其它费用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内对工程项目明细进行合理调整,各工程项目明细的金额以实际竣工决算情况为准。
(2)随着近年来国产印刷机等设备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公司生产工艺的不断研发优化,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部分国产设备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了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的目标,降低了设备投资所需金额,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根据上述设备购置的实际需求,本次公司拟减少部分“设备购置费”和“设备安装费”投资金额。
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内对部分项目设备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设备的的具体名称、品牌、数量和价格以实际成交情况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内部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1.2 | 设备购置费 | 22,891.00 | 22,891.00 | 15,105.62 | 15,105.62 |
1.3 | 设备安装费 | 1,144.55 | 1,144.55 | 755.28 | 755.28 |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24.07 | 324.07 | 562.17 | 562.17 | |
1.5 | 预备费 | 1,054.86 | 1,054.86 | 1,054.86 | 1,054.86 |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2,636.21 | 2,636.21 | 2,636.21 | 2,636.21 | |
合计 | 项目总投资 | 38,853.14 | 38,853.14 | 38,853.14 | 38,853.14 |
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是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事项。
2、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调整用途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调整用途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在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金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调整用途。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是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合理适当调整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