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6394819510.00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经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忠军、郭西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督导期至2026年12月31日)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南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