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额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38,853.14 | 38,853.14 |
2 | 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 25,098.66 | 23,826.87 |
合计 | 63,951.80 | 62,680.01 |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00.8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4、决议有效期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出现金管理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保
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上述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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