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按轻重缓急,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38,853.1438,853.14
2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25,098.6623,826.87
合计63,951.8062,680.01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00.8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5%。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5%。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3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