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4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莲塘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97,9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20人,代表股份73,196,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180%。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68,17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4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0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0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4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86,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186,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0%;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3,186,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0%;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光辉律师、谢宇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