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王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5元,并于2023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14,631.7928万股变更为19,509.7928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凯声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南王科技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南王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惠安众辉、惠安新辉以及晋江永瑞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南王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直接或间接持股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仙房、韩春梅、叶吴鉴、何志宏、黄国滨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南王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直接持股并担任监事的股东彭辉波、姚志强承诺
1、自南王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南王科技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南王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南王科技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南王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南王科技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南王科技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2日上市,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17.55元/股,触发延长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陈凯声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34,800,000 | 58,500 | 17.84 | 0.03 | 2026-6-11 | 2026-12-11 |
惠安众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9,125,000 | - | 4.68 | - | 2026-6-11 | 2026-12-11 |
惠安县新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 | 1,550,000 | - | 0.79 | 2026-6-11 | 2026-12-11 |
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9,437,500 | - | 4.84 | - | 2026-6-11 | 2026-12-11 |
王仙房 | 董事、副总经理 | 150,000 | 412,500 | 0.08 | 0.21 | 2024-6-11 | 2024-12-11 |
韩春梅 | 董事、副总经理 | 350,000 | 372,500 | 0.18 | 0.19 | 2024-6-11 | 2024-12-11 |
叶吴鉴 | 原财务总监 | 340,000 | 96,000 | 0.17 | 0.05 | 2024-6-11 | 2024-12-11 |
何志宏 | 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240,000 | 0.06 | 0.12 | 2024-6-11 | 2024-12-11 |
黄国滨 | 副总经理 | - | 1,700,000 | - | 0.87 | 2024-6-11 | 2024-12-11 |
彭辉波 | 职工代表监事 | 30,000 | 65,000 | 0.02 | 0.03 | 2024-6-11 | 2024-12-11 |
姚志强 | 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 150,000 | 300,000 | 0.08 | 0.15 | 2024-6-11 | 2024-12-11 |
注1:公司原财务总监叶吴鉴已于2023年8月28日离任,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管理岗位。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忠军 郭西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