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壹号”)、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贰号”)拟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 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温氏壹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8日 | 12.17 | 11.80-12.72 | 1,614,500 | 0.83 |
大宗交易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 | 12.74 | 12.69-12.81 | 3,241,900 | 1.67 |
温氏贰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8日 | 12.17 | 11.82-12.72 | 324,500 | 0.17 |
大宗交易 | 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 | 12.74 | 12.69-12.81 | 648,400 | 0.33 | |
合计 | 5,829,300 | 3.00 |
注:上表在计算减持比例时,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以公司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后股份数量194,518,728股为计算基数。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温氏壹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8,885,714 | 4.5681 | 4,029,314 | 2.07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85,714 | 4.5681 | 4,029,314 | 2.07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温氏贰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1,785,714 | 0.9180 | 812,814 | 0.41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85,714 | 0.9180 | 812,814 | 0.419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71,428 | 5.4861 | 4,842,128 | 2.49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71,428 | 5.4861 | 4,842,128 | 2.49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以公司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后股份数量194,518,728股为计算基数;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以公司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后股份数量193,907,028股为计算基数。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