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7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6,089,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808,320.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6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2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注1 | 未使用金额注1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否 | 38,853.14 | 38,853.14 | 39,216.55 | 1,263.39 |
2.年产38亿个环保纸质品建设项目 | 是注2 | - | 22,271.93 | 6,209.11 | 16,062.86 |
3.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 | 是注2 | 23,826.87 | 1,554.94 | 1,554.94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300.00 | 4,300.00 | 4,300.00 | 0 |
2.年产38亿个环保纸质品建设项目 | 是注2 | 10,400.82 | 10,400.82 | 0 | 10,400.82 |
注1:含利息收入净额;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注2: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纸制品包装生产及销售项目”变更为“年产38亿个环保纸质品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不再建设。原募投项目未使用金额(不含利息收入净额)为22,271.93万元,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2,672.75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0,400.82万元,募资资金22,271.93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部分厂房目前处于特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阶段,已完成第三方消防检测,但住建局现场验收暂未完成;且设备尚未安装调试完成。综上,为了更加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决定将“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科学安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年产22.47亿个绿色环保纸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