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查股网  2026-04-29  南王科技(301355)公司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永华、陈弟虎、刘琳琳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卢永华、陈弟虎、刘琳琳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 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