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 号)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5 月15 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共有60 人,代表股份57,62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054% (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55,842,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份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 人,代表股份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55 人,代表股份1,778,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1%。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58%;反对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7%; 弃权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01%;弃权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9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55%;反对1,6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45%;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5,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5%;反对1,6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4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58%;反对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97%; 弃权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5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12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01%;弃权5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93%。
4、未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凯声、彭辉波、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辉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5,842,500 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 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58%;反对1,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1%; 弃权5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1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95%;弃权5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99%。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942,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58%;反对1,6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26%; 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1,6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87%;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黄馨谊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