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王科技: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议案前次股东会未通过的情况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津贴方案的 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7%;反对 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93%;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99,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07%;反对1,6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399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陈凯声、彭辉波、晋江永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安众 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晋江永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合计回避表决股数55,842,500 股。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未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 表决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认为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 际发展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对于公司的健康经营发 展是必要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 完善治理结构及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合规运作的要求。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7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该议案直接提交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