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振股份”)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2,396,389.17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号)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377,523.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66,200.00 | 66,200.00 | 13,772.31 | 13,772.31 |
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41,100.00 | 41,100.00 | 36,394.03 | 33,041.1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 | - |
合计 | 137,300.00 | 137,300.00 | 50,166.34 | 46,813.43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5,377,523.55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262,047.17元(不含税),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4,262,047.1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1079号《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安排及本次拟实施情况
公司在《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具体用途”中披露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审计验资费用 | 14,200,000.00 | 14,200,000.00 |
其他发行费用 | 62,047.17 | 62,047.17 |
合计 | 14,262,047.17 | 14,262,047.17 |
募集资金安排:“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尚有剩余,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482,396,389.17元,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针对“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签订35,0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安吉2022人借019号),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实际使用借款3,860.00万元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2月2日,上述借款已用自有资金全额进行归还。涉及的具体银行借款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贷款银行 | 合同借款日 | 约定还款日 | 利率 | 本金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 2022-05-13 | 注 | 浮动利率 | 9,500,000.00 |
2022-06-14 | 注 | 浮动利率 | 20,800,000.00 | |
2022-08-04 | 注 | 浮动利率 | 8,300,000.00 | |
合计 | 38,600,000.00 |
[注]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上述借款的还款采用自2024年6月25日开始至2026年12月25日止的分期还款计划,且根据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约定:1、如借款人未全额用款,按实际提款金额同比例调减年最低还款额。2、监管账户中如有剩余资金,借贷双方可协商提前还款。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468,134,342.00元以及预先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4,262,047.17元(不含税)。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实际经营与发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先行投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是必要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天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振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振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079号);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