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93号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等公告,你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734.19万元,同比下降6.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7,915.35万元,同比增长35.73%。你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0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9,600万股。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78,462.25万元。你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彩琴、朱方怡、方欣悦、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你公司74.26%的股份。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202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7,727.64万元,同比下降80.28%;净利润4,769.25,同比下降43.84%。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来源、本次利润分配前后公司现金流情况及资产结构变化情况以及最近两年一期净利润、净资产、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增长情况及可持续性等,详细说明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上市当年进行高比例派息、转增的原因及必要性,派息、转增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是否会造成流动性风险,是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是否会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造成影响,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高比例分红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筹划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该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是,请详细披露。
4.请说明公司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