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6  天振股份(3013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0元(含税),共计150,000,000.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9,6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1,600万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21,600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6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数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90,000,00075%72,000,000162,000,0007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025%24,000,00054,000,00025%
三、总股本120,000,000100%96,000,000216,000,0001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1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7553元。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实际控制人方庆华、朱彩琴,公司股东朱方怡、方欣悦、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泽明、夏剑英就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安吉县塘浦工业区乌石坝路789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吴阿晓、冯文勇咨询电话:0572-530288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