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简化付款流程,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支付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宗宇 | 韦军 | 马宁刚 |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