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2日,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乌石坝路7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董事长方庆华先生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吴阿晓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38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62.6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8,7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41.1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6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21.57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
0.0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6,000,000股的0.0525%。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9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3%;反对90,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229%;反对90,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7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