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国投证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天振股份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5号)同意注册,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振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5,377,523.5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4,622,476.4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7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2号《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403981912195 | 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正常使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352010100102988888 | 补充流动资金 | 正常使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19135101040036356 | 超募资金 | 正常使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405245253789 | 年产2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已开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中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71170122000294775 | 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已销户,具体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571905886610404 | 超募资金 | 已销户,具体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公司决定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超募资金,并授权
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天振股份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振股份拟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斌 肖江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