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及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第二款。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应当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3.9256元,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3.9256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尽快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完相关审议、审批、备案(如需)等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