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关于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2、本次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数量拟为500,000股(含)至700,000股(含)。
3、本次稳定股价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庆华先生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公司将于收到增持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公告增持计划之日起30个交易日;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特殊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一、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相关内容及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第二款。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应当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3.9256元,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3.9256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措施的可行性,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决定,公司拟采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方庆华先生,截止本议案之日,方庆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87,9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725%,通过安吉亚华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亚华”)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5,04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37%,方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彩琴女士、朱方怡女士、方欣悦女士、安吉亚华合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60,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25%;其中,朱彩琴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30,294,000股,通过安吉亚华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4,017,600股,安吉亚华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6,200,000股,方欣悦女士、朱方怡女士分别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12,960,000股;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方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保证增持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股份数量拟为500,000股(含)至700,000股(含),且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方庆华先生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30%。
5、增持实施期限:方庆华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后向公司提交具体增持计划并于该增持计划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公告增持计划之日起30个交易日;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特殊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上述实施期限相应顺延。
6、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个人自有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方庆华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稳定股价措施终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稳定股价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拟进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所拟定的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后续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此次稳定股价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