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浙江天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1号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违规行为。2023年12月12日,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2日前赎回理财产品或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但你公司未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且直至2025年3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1.3条、6.3.5条、第6.4.1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