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C北方长(3013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16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跃先生、孟海峰先生、相华先生、常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彤先生、郭澳先生、吴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郭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跃先生,1959年生,本科学历,医学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1999年5月创办长龙投资以来,历任长龙投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长龙投资执行董事。自2003年1月华跃长龙设立以来,历任华跃长龙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华跃长龙执行董事。自2010年3月长龙有限设立以来至 2020 年5月,历任长龙有限执行董事、经理,自长龙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跃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陈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45.00万股;公司股东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龙投资”)持有公司1,700.00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长龙投资99.9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持有公司255.00万股,陈跃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69.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相华先生,1978年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1月至2010年2月,历任华跃长龙计划员、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相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255.00万股,相华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8.8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孟海峰先生,197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9月至2011年1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经理、高级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任西安嘉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杭州丰联金融服务外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同城翼龙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CFO)。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任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2019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孟海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长龙”)直接持有公司255.00万股,孟海峰先生通过持有横琴长龙13.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常浩先生,1989 年生,本科学历,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留居权。2012年6月至2018年9月,历任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2018年9月至2020年3月,任西安希德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障体系负责人。2020 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质量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彤先生,1968年生,博士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课题组长、实验室副主任、实验室主任。2013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苏州图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郭澳先生,1972年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9月至2016年6月,任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任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1月至今,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7年4 月,任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2020年7 月,任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3、吴韬先生,1971年生,博士学历,经济法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至1997年9月,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97年9月至2003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2003年11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创新产业竞争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金融与民间融资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