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C北方长(301357)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审慎负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经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相华先生、程艾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海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赵 彤 郭 澳 吴 韬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