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4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报告期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3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516,952.37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20,099.53元,合计8,637,051.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计提金额 |
1、信用减值损失 | -8,516,952.37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8,706,336.82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89,384.45 |
2、资产减值损失 | -120,099.53 |
其中:存货减值损失 | -120,099.53 |
合 计 | -8,637,051.9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应收票据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除组合2以外的应收款项 |
组合2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二)存货减值损失计提依据及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637,051.90元,将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637,051.90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