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3-049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5,000.00 |
减:发行费用 | 7,412.94 |
募集资金净额 | 77,587.06 |
其中:2023年1-6月使用金额 | 49,828.77 |
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04.95 |
尚未扣除的募集资金印花税 | 19.41 |
期末余额 | 27,982.6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 2 页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 26,982.65 |
结构性存款余额 | 1,00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2023年4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德门支行 | 8111701011600761269 | 20,288.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11462000000357520 | 6,664.5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11462000000357257 | 27.1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 456940100100303092 | 2.5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2010078801800008098 | 0.24 |
总计 | 26,982.65 |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件: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净额 | 77,587.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28.7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828.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0,172.86 | 50,172.86 | 30,028.79 | 30,028.79 | 59.85% | 2023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6,999.98 | 16,999.98 | 94.44%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8,172.86 | 68,172.86 | 47,028.77 | 47,028.77 | 68.98%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00 | 2,800.00 | 2,800.00 | 2,800.00 | 100.00% | - | - | - | - |
2.暂未确定投向
2.暂未确定投向 | 否 | 9,414.20 | 6,614.20 | 0.00 | 0.00 | 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9,414.20 | 9,414.20 | 2,800.00 | 2,800.00 | 29.74% | - | - | - | - |
合计 | 77,587.06 | 77,587.06 | 49,828.77 | 49,828.77 | 64.2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14.2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554.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05.03万元,共计30,259.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第 6 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