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北方长龙(3013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33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5,200,000股。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5,2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233陈跃
208*****595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308*****554横琴长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4 年5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变动变动后股本
股份数量(股)比例转增股本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1,000,00075%20,400,00071,400,0007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7,000,00025%6,800,00023,800,00025%
股份总数68,000,000100%27,200,00095,200,000100%

注: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95,200,000 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3元。

公司相关股东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仇昊

咨询电话:029-85836022

传真电话:029-8587877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