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孟海峰的监管函

查股网  2024-08-02  北方长龙(301357)公司公告

关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跃、孟海峰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2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跃、孟海峰: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3,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600万元至2,000万元。2024年4月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050万元至1,35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50万元至-800万元。2024年4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15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711万元。

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

不准确且修正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陈跃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海峰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