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长龙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伟然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因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3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指标存在较大差异等原因,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 1、保荐机构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确认发生后督促公司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2023年业绩发生变化的情况和原因; 2、保荐机构督导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质量把关工作,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学习,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70.40万元,同比下降28.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82万元,同比下降128.14%,主要系受到下游军工市场需求波动、根据客户要求订单延迟交付、客户回款不及时导致坏账计提增加等因素影响。 | 向公司了解业绩下滑的原因,查阅重要销售合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业绩情况,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并督导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继续保持与发行人“五独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 | 是 | 不适用 |
项的承诺 | ||
13、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及无受限情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关于发行人历史上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