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韬)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韬)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 2025-4-1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 2025-4-1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2025-6-2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陕西监管局问询函回复的议案》 | 同意 |
| 2025-8-15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 2025-10-17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汇报的议案》 | 同意 |
| 2025-4-17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5-8-15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 同意 |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 2025-4-17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注 |
| 2025-4-1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5-4-17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 2025-6-9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现金收购河南众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3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同意 |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情况 |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2025-7-18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增资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 2025-8-15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中,《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日,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地提供了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四、加强自身学习,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
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本人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本人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与评估了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公司已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研究公司提供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相关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八、其他事项
1、202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
2、2025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况;
3、2025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2025年度,本人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韬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