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公告编号:
2026-04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9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12,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所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的,则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第
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第
页
序号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233 | 陈跃 |
| 2 | 08*****595 | 宁波中铁长龙投资有限公司 |
| 3 | 08*****554 | 宁波华跃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9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腾路589号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园电子装配大楼三层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仇昊
咨询电话:029-85836022
传真电话:029-8587877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