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方长龙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宁 | 联系电话: 020-66338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 次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 .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 5 .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北方长龙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 于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陈跃、相华、孟海峰采 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 |
| | 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 出,公司 2024 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 在跨期情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保荐机 构已及时督促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的相 关要求,认真总结,全面梳理,积极整改,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和披露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 公告,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核 算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防止类似事 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方长龙已落 实整改完成。 |
| 6 .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 次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 .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0 次,计划于 2026 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
| ( 2 )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 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
| ( 1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 / 《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 ( 2 )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则》第 4.6.8 条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 ( 3 )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 ( 4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 不适用 |
|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 | |
| ( 5 )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 / 《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 况。 | 不适用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 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 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 信息披露 | 北方长龙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 2024 年 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 跨期情形,导致公司 2024 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 确。 | 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 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 的相关要求,认真总 结,全面梳理,积极整 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并及时披露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 公告,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坚 决防止类似事项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
| 2 .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北方长龙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销售 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 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 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 程未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 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 核不严,并存在员工违规 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 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 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 公司按照陕西证监局 的相关要求,认真总 结,全面梳理,积极整 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提高财务核 算水平,加强内部控制 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 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
| 3 .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 .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 .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购买 、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 .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8.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核查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0.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1. 关于继续保持与发行人“五独立”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2.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3. 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及无受限 | 是 | 不适用 |
| 情况的承诺 | | |
| 14. 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5. 关于瑕疵房产租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6. 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17. 关于发行人历史上股权转让相关 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无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鑫
戴 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