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议案》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约8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建设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