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名,代表股份共计378,384,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8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31名,代表股份共计147,703,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0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130,63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名,代表股份共计247,752,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173%。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钟超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8,31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二)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31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三)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318,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6%;反对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四)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33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57,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反对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五)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315,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六)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33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5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8%;反对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七)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30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21,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48%;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30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4%;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25,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2%;反对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九)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7,78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734,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3%;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7,235,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反对1,12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3%;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十一)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25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8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57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1%;反对84,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9%;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十二)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33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54,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9%;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78,130,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23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449,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1%;反对232,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7%;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128,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反对23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447,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235,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13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228,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45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228,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0%;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99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6,94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2%;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农银(湖南)壹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两型弘申二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义两型弘申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谭程凯、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
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