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