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9  湖南裕能(301358)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包销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77元,共计募集资金449,997.4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830.0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2,167.3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318.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28,849.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经2023年3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
2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4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179,954.0045,000.00
5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79,737.0055,000.00
6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173,971.00103,849.00
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2545,000.25
合计701,006.25428,849.25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8000002064230000032,465.0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九华支行8100003968300000011.7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4331518880130001042072,637.6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43315188801300010438012.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76990879291081851.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西支行43050163630800000470-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8817021100000005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3682101001003874712,100.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182001010400166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7329026338106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73290263381090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732902633810206-
合 计-7,269.32

注1: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A)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C)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
四川裕能三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4,786.0060,000.0057,857.01323.802,466.79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额(A)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入净额(C)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D=A-B+C)
四川裕能四期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87,558.0070,000.0067,679.18329.532,650.34
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50,000.0051.9251.92
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179,954.0045,000.0045,454.99454.990.00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10万吨磷酸铁、15万吨磷酸铁锂及配套磷酸生产线项目--其中年产7.5万吨磷酸铁锂部分79,737.0055,000.0053,455.58555.852,100.28
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173,971.00103,849.00104,857.011,008.010.0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2545,000.2545,000.250.000.00
合计701,006.25428,849.25424,304.022,724.097,269.32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注2:“贵州裕能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贵州裕能磷矿石全量化利用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新型能源材料)生产线项目--其中磷酸铁部分”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注3:补充流动资金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主要为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表格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对募投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等环节,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同时,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支付周期较长且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产生了一定的利息,且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269.3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和现金管理的净收入,具体金额以专户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占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均低于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胡德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