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彭建规的监管函
关于对彭建规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92号
彭建规:
你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父亲彭宏亮于2024年10月22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39万股,累计金额54.64万元;于10月23日卖出公司股票1.39万股,卖出金额59.60万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公司监事,未能督促亲属合规交易公司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3.39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