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6-22  湖南裕能(301358)公司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裕能 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授予价格为16.499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3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 人重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 符合归属条件的260 名激励对象共329.29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 符合归属条件的108 名激励对象共109.846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事 宜。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 名激励对象重合。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