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湖南裕能(3013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证券简称:湖南裕能公告编号:2026-04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391,4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07%。其中,首次授予3,292,980股,预留授予1,098,464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306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人重合)。其中,首次授予260人,预留授予108人;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514.50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1,238.2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1.6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76%;预留276.2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5,725.307万股的

0.3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24%。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7.43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8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占《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谭新乔董事长121.9888.055%0.161%
赵怀球董事、总经理36.5972.416%0.048%
汪咏梅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33.5472.215%0.044%
周守红副总经理30.4972.014%0.040%
陈质斌副总经理27.4471.812%0.036%
梁凯副总经理27.4471.812%0.036%
王洁财务总监27.4471.812%0.036%
李新赞副总经理27.4471.812%0.036%
李洪辉副总经理27.4471.812%0.036%
周智慧副总经理24.3981.611%0.032%
核心骨干人员(共278人)853.94856.385%1.128%
预留276.29618.243%0.365%
合计1,514.506100.00%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5%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5%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

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4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25%。1、当A≥100%时,M=100%;2、当A<100%时,M=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35%,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1、当A≥100%且B≥100%时,M=100%;2、当100%>A≥90%且B≥90%时,M=90%;3、当A≥90%且100%>B≥90%时,M=90%;4、当90%>A≥80%且B≥80%时,M=80%;5、当A≥80%且90%>B≥80%时,M=80%;6、当A<80%或B<80%时,M=0%。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6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2: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

注3:考核目标完成度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考核目标完成度B=考核年净利润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净利润目标值,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35%,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1、当A≥100%且B≥100%时,M=100%;2、当100%>A≥90%且B≥90%时,M=90%;3、当A≥90%且100%>B≥90%时,M=90%;4、当90%>A≥80%且B≥80%时,M=80%;5、当A≥80%且90%>B≥80%时,M=80%;6、当A<80%或B<80%时,M=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6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20亿元。

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确定实际可归属数量,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结果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S≥9090>S≥8080>S≥60S<60
评价标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1.00.85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5月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

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4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43元/股调整为17.012元/股,授予的权益总数由不超过1,514.506万股调整为1,471.504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38.210万股调整为1,195.20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8人调整为280人,预留份额不变。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人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9.8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0.64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4965万股,作废后,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1,184.7115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012元/股调整为

16.855元/股。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6人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5.3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归属比例为80%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1.0,公司将对当期不能归属的

110.896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6.2445万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6.855元/股调整为

16.499元/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办理

329.2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109.84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62名激励对象重合。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

日至2027年

日。

2、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情况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说明如下:

序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公司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113.71万吨,较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124.35%;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7亿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考核目标完成度A为355.28%,考核目标完成度B为88.94%,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考核目标完成度(A,B)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以2023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基数,2025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35%,且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1、当A≥100%且B≥100%时,M=100%;2、当100%>A≥90%且B≥90%时,M=90%;3、当A≥90%且100%>B≥90%时,M=90%;4、当90%>A≥80%且B≥80%时,M=80%;5、当A≥80%且90%>B≥80%时,M=80%;6、当A<80%或B<80%时,M=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注2: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为磷酸铁锂销售量和磷酸锰铁锂销售量的合计值。注3:考核目标完成度A=考核年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实际增长率/磷酸盐正极材料销售量目标增长率,考核目标完成度B=考核年净利润实际完成值/考核年净利润目标值,下同。公司层面实际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公司当年计划归属数量。
5(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
考核结果S≥9090>S≥8080>S≥60S<60
评价标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1.00.850

首次授予:除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激励对象中,25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C)”,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预留授予:除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余激励对象中,10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良好(B)”及以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329.29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办理109.84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上述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

名激励对象重合。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6年7月3日。

、归属数量:

4,391,444股。其中,首次授予3,292,980股,预留授予1,098,464股。

、归属人数:

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

人重合)。其中,首次授予260人,预留授予108人。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谭新乔董事长、总经理121.98834.156628.00%
赵怀球董事、常务副总经理36.59710.247228.00%
汪咏梅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33.5479.393228.00%
周守红副总经理30.4978.539228.00%
陈质斌副总经理27.4477.685228.00%
梁凯副总经理27.4477.685228.00%
王洁财务总监27.4477.685228.00%
李新赞副总经理27.4477.685228.00%
李洪辉副总经理27.4477.685228.00%
周智慧副总经理24.3986.831428.00%
核心骨干人员(共250人)792.855221.704427.96%
合计1,177.117329.298027.97%

注:①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不合格(D)”的激励对象;

②上述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姓名职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谭新乔董事长、总经理35.26914.107640.00%
赵怀球董事、常务副总经理6.2492.499640.00%
汪咏梅职工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3.5271.410840.00%
周守红副总经理8.8173.526840.00%
陈质斌副总经理3.5271.410840.00%
梁凯副总经理7.0542.821640.00%
王洁财务总监3.5271.410840.00%
李新赞副总经理6.4662.586440.00%
李洪辉副总经理3.5271.410840.00%
周智慧副总经理3.5271.410840.00%
核心骨干人员(共98人)193.12677.250440.00%
合计274.616109.846440.00%

注:①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的激励对象;

②上述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4,391,44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07%。其中,首次授予3,292,980股,预留授予1,098,464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6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19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2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26年

日止,公司已收到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4,391,444.00元。30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存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认缴款人民币72,454,434.47元,于2026年

日前已全额到账。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391,4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8,062,990.47元。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3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股份数量843,340,214+4,391,444847,731,658

注: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2、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4,391,444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843,340,214股增加至847,731,65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