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操作便利性,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锡楚:
张爱珠:
王伟定:
2023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