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8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7,226,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70,721.8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 5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募资资金使用进度 |
1 | 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2,068.47 | 22,068.47 | 7,498.80 | 33.98% |
2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618.03 | 7,618.03 | 931.89 | 12.23% |
3 | 东南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71.20 | 3,871.20 | 2,762.13 | 71.3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949.37 | 4,949.37 | 4,970.58 | 100.43% |
合计 | 38,507.07 | 38,507.07 | 16,163.40 | 41.98%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6年11月 |
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4年11月 | 2026年11月 |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及“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受到外部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行业地位等因素,预计上述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实现,经审慎研究,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3亿只微动开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年产625万只汽车(新能源)开关及其他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东南电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铭 樊石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