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南电子股票代码:30135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仇文奎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管献尧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立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戴式忠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288号
股权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增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电子”、“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南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9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第五节资金来源 ...... 13第六节后续计划 ...... 14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9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 ...... 21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 26
附表 ...... 27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 |
| 公司、东南电子、上市公司 | 指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59.SZ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为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重新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变更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原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于2012年12月1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2019年5月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
| 新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于2026年2月27日签署的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仇文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仇文奎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70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2016年6月至今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 2016年1月至今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二)管献尧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献尧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管献尧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6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2016年6月至今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三)张立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立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张立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0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2019年6月至今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四)戴式忠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戴式忠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戴式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身份证号码 | 330323**********1X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乐清市********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主要任职情况
|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 任职单位注册地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 2016年6月至今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研发中心负责人 |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五)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88号 |
| 出资额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2MA285AMTXB |
| 成立日期 | 2016年1月26日 |
| 合伙期限 | 2016年1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主要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仇文奎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浙江省乐清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信息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 1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23.204%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系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持有公司18,792,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92,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与赵一中先生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2026年2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之日后即2026年
月
日后正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后,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于2026年
月
日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以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变更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东南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一中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578,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92%,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仇文奎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92,754 | 15.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98,189 | 3.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94,565 | 11.73 | ||
| 2 | 管献尧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02,755 | 15.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75,689 | 3.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27,066 | 11.42 | ||
| 3 | 赵一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10,982,861 | 9.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82,861 | 9.14 | ||
| 4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0,000 | 2.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0 | 2.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
| 合计 | 51,578,370 | 42.92 | ||
| 5 | 张立 | 合计持有股份 | 9,151,377 | 7.6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7,844 | 1.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63,533 | 5.71 | ||
| 6 | 戴式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8,142,217 | 6.7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5,554 | 1.6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06,663 | 5.08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2026年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管献尧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中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三方自2026年
月
日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
2026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及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变更为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四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7,88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17%,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1 | 仇文奎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92,754 | 15.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98,189 | 3.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94,565 | 11.73 | ||
| 2 | 管献尧 | 合计持有股份 | 18,302,755 | 15.2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75,688 | 3.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727,067 | 11.42 | ||
| 3 | 张立 | 合计持有股份 | 9,151,377 | 7.6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87,844 | 1.9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63,533 | 5.71 | ||
| 4 | 戴式忠 | 合计持有股份 | 8,142,217 | 6.7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35,554 | 1.6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06,663 | 5.08 | ||
| 5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500,000 | 2.9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00,000 | 2.9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7,889,103 | 48.1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097,275 | 14.2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791,828 | 33.94 |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股东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表决时的一致性,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本协议各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含其担任或其委派的董事)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各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表决权,主要包括:
1、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审计委员会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中采取一致意见。
3、各方共同提名并获选任的董事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4、各方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行使股东、董事(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的协议签署方)权利和履行股东、董事(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的协议签署方)义务等方面,意见保持一致。
、本协议各方应根据标的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的协议签署方),如确实无法出席应书面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应委托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的协议其他方),委托方应根据本协议各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处理)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
6、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低于36个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交易,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暂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产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明确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所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部分股东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所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为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且部分股东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引起的变动,不涉及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变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额外增加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
| 乐清市城南马式兵五金加工厂 | 滚轮加工 | 股东仇文奎亲属投资之企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合意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自查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的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系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报表。
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仇文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仇文奎
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献尧
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立
2026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式忠
2026年3月2日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赵一中与仇文奎、管献尧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4、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变更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7-6156665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乐清市纬十一路218号 |
| 股票简称 | 东南电子 | 股票代码 | 30135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仇文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管献尧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张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名称 | 戴式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一致行动人名称 |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288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其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重新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仇文奎持股数量:18,792,754股,持股比例15.64%管献尧持股数量:18,302,755股,持股比例15.23%张立持股数量:9,151,377股,持股比例7.61%戴式忠持股数量:8,142,217股,持股比例6.78%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3,500,000股,持股比例2.9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57,889,1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仇文奎、管献尧、张立、戴式忠于2026年2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东南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
|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不适用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仇文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仇文奎
2026年3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管献尧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立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戴式忠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