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荣旗科技(301360)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相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及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优秀人才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7月10日为授予日,向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0.13元/股。

独立董事:刘跃华、严康、王世文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