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荣旗科技(301360)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此次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8元,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000,000股增加至53,340,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限售、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曙光、汪炉生、朱文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二)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洪哲、王桂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首

发前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比例和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5)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10月25日系公司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1.88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方式

原股份锁定到

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

日钱曙光 董事长、总经理 9,360,000 直接持股

2026年4月27日

2026年10月26日

汪炉生 副总经理 9,360,000 直接持股

2026年4月27日

2026年10月26日

朱文兵 副总经理 6,820,000

直接持股

2026年4月27日

2026年10月26日

柳洪哲 董事 2,925,000 直接持股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10月25日

王桂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95,000 直接持股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10月25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博 戴 阳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