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60 证券简称:荣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3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曙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86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0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9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4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4,52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22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3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7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