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旗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 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3月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2名自然人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结合本激 励计划的进程以及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经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均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未获知、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 于其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 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 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 围,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管理。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